九三学社龚震说,上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市场经济和政策导向等原因,农村中医药的现状每况愈下。虽然现在还有大量农村中医为农民提供中医药服务,但他们都是分散的,没人管理,每年的工作量也无人统计,而这些农村中医又是客观存在的。
据估计全国有40多万名民间中医药人员,比在县乡两级公立医疗机构中工作的中医药人员还要多。他们大多在基层、在农村,他们的中医特色优势最浓,大多是师承相传,仍然保持着运用传统中医技能,诊病开方,亲自配方炮制和辨认中药材真伪优劣,有的还亲自指导病人煎服中药。农村中医亲民、便民、利民,使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了中医简便的优势。但由于多种原因,他们大多未能取得合法的行医资格,还在“非法行医”,卫生执法部门又屡屡取缔不了,而当地农民又需要他们的中医药服务,这就是我国农村中医的现状和特珠性。
在农村,病源广,不分科,又很少依赖仪器查病,扎根在农村的乡医,经过多年的临床实践,锻造了他们较深厚的中医技能。这些农村中医,不仅是农民健康的守护神,还是振兴农村中医药的宝贵资源。如果利用和发挥好这些农村中医的作用,将会大大有益于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为此建议:
1、解决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合法行医资格问题。应通过技能测试、医德考评等,从广大乡医中选拔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优秀者,认定为执业医师和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鉴于他们大多是四五十岁以上的年龄,实践经验丰富,但中医理论知识相对较差,不能用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要求和考试方法选拔,应特事特办。如山西运城市对民间中医采取以县市为单位组织报名和考核,凡是考核合格者,均发给民间中医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在一个县市的范围内有效,允许他们在乡镇、村一级开展中医执业活动,这样就解决了这部分人的合法行医问题。
2、将一些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中医药师或名医“民转公”。将其充实到乡镇卫生院或县市中医院开展专科业务,并鼓励他们传帮带。这不仅可以提高乡医的社会地位,有利于调动他们服务的积极性,扩大他们服务的范围,而且有利于挖掘中医人力资源,增加中医基层传帮带的师资力量。1978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中医药工作的56号文件时,全国共吸收了一万名民间中医到公立医疗机构中工作,现在这些人大多都是当地的名老中医了,而且他们还通过传帮带,培养出了一批中医业务骨干。如湖北洪湖市曾聘请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周承明,开展风湿病的治疗,几十年来,不但使洪湖中医院成为全国中医专科专病中心,而且还培养了一批治疗风湿病的中医技术骨干。 [---分页---]
3、鼓励农村中医在乡镇、村里办个体中医诊所。这样既不要国家集体投资,又可以方便农民享受中医药服务,同时也可将符合条件的个体中医诊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单位或纳入报销范围,有效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近几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社会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个体药店,就极大地方便了农民自购药品。
4、定期组织农村中医药人员学习培训。推广简单、易学、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培训,熟悉有关法规和政策;同时也可以逐步帮助他们解决学历、职称等问题。
5、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纳入中医师资队伍管理。鼓励农村的名老中医或资深中医多带中医学徒,并给予适当的补助,以便为村卫生室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对学徒期满者,经考试合格的,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对于这些“土灶”培养的农村后继中医人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10年的,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将其中有一技之长的中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解决其后顾之忧。